札幌国际滑雪场 使用条款

第1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经营雪场的服务协议受本服务条款规定约束,服务条款中的未尽事宜,参照相应法律法规及《雪上运动项目安全标准》,法律法规等无规定的,参照普遍惯例。


第2条 雪上运动项目的潜在风险

使用本滑雪场的滑雪者(以下简称“滑雪者”)应了解,单双板滑雪等所有雪上运动项目均存在以下潜在风险。
1.降雪、降雨、暴风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所致风险(包括白化天气)
2.断崖、斜坡、凹凸地形、沟渠、溪谷等地势所致风险
3.雪道结冰、深雪、雪崩等雪质和雪面条件所致风险
4.树木、树桩、灌木、岩石、裸露地面等自然障碍物所致风险
5.缆车支柱、标识、绳索、垫子等人为设置的结构物所致碰撞风险
6.雪地车碰撞风险
7.雪上乐园等娱乐项目所伴随的风险
8.速度过快所致风险
9.不慎跌倒所致风险
10.与其他滑雪者碰撞所致风险
11.疲劳、饮酒、服药或身体不适所致风险
12.装备使用不当所致风险
13.其他类似风险


第3条 遵守标识与指令

滑雪者应遵守标识、指令、场内广播和雪场地图中的注意事项与警示信息以及巡救员等本滑雪场工作人员的指令。


第4条 禁止行为

滑雪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1.进入或滑入非管理区域或禁滑区域(以下统称“禁入区域”。)。
2.进入封闭雪道滑行。
3.有意贴近其他滑雪者或树木、缆车支柱等人工设置物体或自然物体滑行。
4.妨碍吊椅、吊厢等各类缆车的运行。
5.接近任何雪地车辆。
6.饮酒或服用药物后身体或精神状态异常时滑雪。
7.为登山等目的,沿雪道徒步上坡。
8.非法倒卖缆车票。
9.在雪道内长时间站立或蹲坐停留。
10.未经本雪场允许,擅自搭设跳台、起跳工具、立杆等,独占或占用滑道。
11.未经本雪场允许,在本雪场内销售商品或举行活动。
12.未经本雪场允许,以获取报酬或开展集体活动为目的,提供单双板滑雪或其他雪上运动项目的授课服务。
13.在本雪场内揽客。
14.未经本雪场允许,擅自放飞无人机。
15.将瓶罐或烟头等物品丢弃或放置在非指定场所。
16.在滑雪场内散放犬只或其他动物。
17.破坏山地自然环境。
18.其他类似行为。


第5条 慢行义务

以下情况下,滑雪者应缓慢滑行。
1.有慢行标志处。
2.因地势或障碍物等原因,前方视野受阻。
3.雪季初期或早春等积雪厚度不足时。
4.降雪、暴风雪、大雾、日落等能见度较差时(包括白化天气)。
5.接近树木等自然障碍物或缆车支柱、护网、绳索等人为设置物时。
6.雪道交汇处或雪道狭窄处。
7.接近缆车乘车点或下车点时。
8.雪道人多拥挤时。
9.接近正在执勤的巡救员或正在行驶的雪地车辆时。
10.其他需要放慢速度以避免风险的地方。


第6条 滑行时的义务

滑雪者在滑行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根据地势、天气、雪质、技能水平、雪道拥挤程度等情况,控制滑行速度。
2.起步时、雪道交汇处、横穿雪道时,优先礼让雪道上方向下滑行的滑雪者。
3.滑行过程中密切注意前方滑雪者的动态,并与其保持安全距离。
4.超越其他滑雪者时,应保持足够距离,谨防被超越者突发行为。
5.摔倒后,应尽快离开雪道,避让到雪道侧方。
6.如需在雪道上短暂停留或攀爬上下,应在雪道侧方。
7.不得在雪道中蹲坐,或在狭窄处或视线受阻处停留。
8.遇到正在执勤的巡救员或正在行驶的雪地车辆时,应优先礼让执勤人员和行驶车辆,停止滑行或放缓速度,为其让出通道。
9.雪具应安装止滑器,避免雪具脱落下滑,对其他滑雪者造成伤害。


第7条 各道路使用要求

滑雪者应遵守以下要求。
1.滑雪者应根据自己的能力与技术水平,使自己的滑行处于可控范围内。
2.确定着陆点周边安全后方可起步。
3.佩戴头盔等必要防护用具。
4.遵守公告栏等处的注意事项。


第8条 团体或机构的商业行为

1.团体、机构或个人在本滑雪场开展商业行为时,其授权代表须提前申请。
2.团体或机构的授权代表应带头遵守本服务条款,并确保其他人员遵守本服务条款。


第9条 本滑雪场的教学活动

1.本滑雪场开展单双板滑雪或其他雪上运动教学活动的人员(以下称“教练”),应依据《外部教学实施纲要》,提前取得本滑雪场同意。但是,家人或亲友等之间给予建议或指导的除外。
2.教练应合理安排教学活动的地点和方法,不得妨碍其他滑雪者。
3.教练应对学员充分开展安全教育,并结合天气、雪质、雪道情况等因素,根据学员的技术水平,给予相应指导。
4.教练应要求学员遵守本服务条款。
5.教学活动中发生任何事故、纠纷,本滑雪场概不负责。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事故、纠纷,由当事人各自负责处理。
6.除上述要求外,本滑雪场内开展教学活动应遵守《外部教学实施纲要》的规定。


第10条 儿童监护人与陪同人义务

1.监护人或陪同人应评估儿童的能力,确保儿童远离风险。
2.监护人或陪同人应尽可能地让儿童了解本服务条款的内容。


第11条 事故配合

1.一旦发生事故,目击者和当事人应立即联系巡救员等本雪场工作人员,告知事故情况。必要时,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一旦发生事故,所有滑雪者都应努力救援事故当事人。
3.事故当事人与目击者应彼此确认姓名等信息。
4.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以及目击者均应按照本滑雪场工作人员的要求,准确告知事故具体情况以及姓名与联系方式等。


第12条 安全防护用具

滑雪者应尽可能佩戴头盔等安全防护用具。


第13条 投保建议

滑雪者应尽可能购买人身意外险、财产损失险等保险,以备万一。


第14条 禁入区域救援工作

滑雪者进入禁入区域,在禁入区域内受伤或遇难的,本滑雪场概不负责,亦不响应滑雪者提出的搜救要求。
应警方或消防等政府部门要求等,在禁入区域内开展救援工作的,本滑雪场将向滑雪者收取以下费用。因救援工作或其支援工作而导致本滑雪场遭受损失的,还将要求滑雪者赔偿相应损失。
    基本费用:        50,000日元(每小时)
    人工费用:         5,000日元(每小时/每人)
    雪地车辆使用费:     50,000日元(每小时/每人)
    雪地摩托使用费:     10,000日元(每小时/每人)
    缆车使用费:        2,500日元(1次往返/每人)



※不同救援时间,人工费用可能按以下比例上调。
・17时至22时   25%
・22时至10时   50%

关于禁滑区

雪道地图的橙色和粉红色部分为禁滑区和管理区外。
严禁越过缆绳或网状标志进入禁滑区及管理区外的地方。

第15条 损害赔偿请求

因滑雪者故意或过失,或因滑雪者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服务条款规定而导致本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该滑雪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第16条 拒绝入场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本公司将暂停提供缆车服务,并拒绝滑雪者进入本滑雪场。
1.经本公司判断,认为滑雪者入场滑雪行为不符合或可能不符合本服务条款的;
2.滑雪者对其入场滑雪提出本公司无法响应的、造成特殊负担的要求的;
3.滑雪者在本滑雪场内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或有悖于善良风俗的;
4.因醉酒等原因,难以确保该滑雪者在本滑雪场内的安全的;
5.因天灾、传染病或其他不得已的事由而导致本滑雪场不便提供服务的;
6.滑雪者不听从巡救员等雪场工作人员指令的;
7.滑雪者属于或可能属于《黑社会组织成员不当行为防止法》规定的特定黑社会组织及特定黑社会组织成员或反社会组织成员等情况的;
8.除上述各项所列情况外,另有正当理由时。


第17条 限制入场

因天气、传染病或其他不得已的事由而导致滑雪场安全受到影响时,本公司可全面停止滑雪场的一切服务或限制部分服务。


第18条 条款变更

本服务条款可能随时代背景、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而变更。
届时,我们将在新的服务条款生效日前,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变更事宜及新的服务条款内容以及生效日期。


(附则)制定、施行与修订
本服务条款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订日 2025年10月15日修订

株式会社札幌度假村开发公社
札幌国际滑雪场
〒061-2301 札幌市南区定山溪937番地先
Tel 011-598-4511 www.sapporo-kokusai.jp


索道事业运输条款

索道事业运输条款

(适用范围)

第1条
有关本公司所经营的一般索道事业、特殊索道事业之运输契约,皆根据本条款所实施。若于本条款内无规定时,则根据法令,若法令无相关规定时,则根据一般习惯。

(工作人员的指示)

第2条
为了安全运输和维护乘客的秩序,如有必要,我们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将进行指示,请务必遵守指示。

(运输承诺)

第3条
本公司除了第4条所规定之拒绝运输承诺的情形外,将承诺对旅客之运输。

(拒绝运输承诺)

第4条
本公司对于下列情况发生时,将拒绝旅客之运输承诺。
(1)旅客无持有有效之乘车券。
(2)旅客不遵守工作人员的指示时。
(3)该次运输,旅客提出不合理之特殊要求时。
(4)该次运输,旅客有违反法规、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时。
(5)依旅客的状态等,判断无法确保运输之安全时。
(6)旅客持有危险品时。
(7)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造成运输上的障碍时。
(8)有前项所列以外的正当理由时。

(乘车券的贩售)

第5条
本公司在收票处等贩卖乘车券。

(乘车券的效力)

第6条
乘车券等只限在票面所记载之条件下使用才有效力。
2.本公司变更车资费用时,在变更前发行的乘车券,无论票券上表示之金额,在适用期限内皆属有效。
3若在本公司使用有效乘车券以外之票券时,视为无效。
4.乘车券等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况时,即视为无效。
(1)在不符合券面记载条件下使用时。
(2)非记名人使用季节券时。
(3)使用改造、变造或伪造的票券时。
(4)使用无法判读券面记载事项的票券时。
5,乘车券等仅限购买者使用才有效力。禁止将其赠送或出售给他人,若发生此情况,将视该票为无效并且没收。

(乘车券的出示及剪票回收)

第7条
本公司在旅客乘车时,将要求旅客出示乘车券和确认乘车券种类,然后进行剪票或回收。

(车资及适用方法)

第8条
本公司向旅客收取的车资、费用及适用方法,依照另外揭示之车资表及适用方法进行。

(中止运行时,对运输途中之旅客的处置方法)

第9条
在因天灾及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而中止索道运行时,本公司将于恢复运行后,对该旅客采取发行免费之有效乘车券等必要之措施。

(车资退还)

第10条
除以下所述之情形,车资恕不予退费。
2.若因天灾或本公司之责任造成索道无法运行时,限于有效期间内,退还旅客所持有之本公司发行的乘车券余票之金额等价。但,若因风雪等导致运行危险而暂时中止运行时,则不在此限。
(1)退票时,以10日圆为单位计算。
在此情形下,计算产生之未满10日圆的尾数采四舍五入。
(2)退票手续在收票处等办理。

(责任的开始与结束)

第11條
有關本公司之運輸責任,以旅客行使第7條行為時開始,於下車時結束。

(乘客之禁止行為)

第12條
禁止乘客進行下列之行為。
(1)從運輸工具上跳下,或是在規定外之位置上下車。
(2)搖晃單板或雙板雪具或運輸工具。
(3)以橫向乘車等危險姿勢搭乘。
(4)進行其他妨礙安全運輸之行為。

(乘客之注意義務)

第13条
关于乘客搭乘时之注意义务如下。
(1)对于搭乘感到不安者,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2)快速移动至「乘车位置」,并把双板或单板滑雪板朝前放妥待机。
(3)若错过搭乘时机,请立即离开运输工具。
(4)确保双板及单板滑雪板和雪杖不会影响下一位乘客。
(5)取下背着的背包等放置于膝上,衣服等拉绳也须留意。
(6)单板滑雪客要先装上防滑固定绳,并压下固定器再上车。
2.搭乘中注意义务如下。
(1)搭乘时屁股深坐靠背,如有安全杆,请确实放下。
(2)不要在运输工具上打闹嬉戏,或是转身朝后方观看。
(3)请勿用雪仗等碰触支柱等。
3.下车时的注意义务如下。
(1)接近「下车位置」时,请做好下车准备,一下车后请直行。
(2)若错过下车时机,请直接坐在运输工具上等待工作人员指示。
4.其他,请遵循工作人指示。

(有关旅客责任)

第14条
因索道之运行而造成旅客生命或身体伤害时,本公司将对此损害进行赔偿。但下述情形,则不在此限。
(1)关于索道之运行,本公司在法令规定之应留意项目上并无无玩忽职守。或是当被证实并非索道设施之缺陷或功能发生故障等时。
(2)当被证实事故原因为旅客之故意或过失时。但,本公司有部分过失时除外。

(对于携带物品之责任)

第15条
本公司不承担与运输旅客相关之滑雪器具等其他携带物品之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但若因本公司之过失而产生损坏时,则不在此限。

(旅客之责任)

第16条
因旅客之故意或过失,或未遵守法令及此运输条款,而造成本公司蒙受损害时,将要求旅客对此损害进行赔偿。

(车票费用追加等)

第17条
当旅客所持之乘车券,根据第6条第3项及第4项之规定,而被判定车票等无效之时。本公司将向旅客要求乘车券之相同金额,以及同額2倍以内之加成费用等。

附则

1.本运输条款从2004年11月17日开始实施。

事业者名称 株式会社札幌度假村开发公社

票 雪具租借 网上销售